生活中我们常常存在一些逻辑上的错误,但因为很多错误是习惯性的错误,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觉察到。那么本篇文章就给大家大致介绍一下一些逻辑学上的常见谬误。

1.诉诸情感

①解释:

这种谬误的问题几乎不用解释,意思就是用情绪作为论证的依据和手段,来达到证明观点的目的。

②举例:

观点:陈大庆上申论课非常不好。

论据:我非常不喜欢他,他说话阴阳怪气、娘娘腔,啰里啰嗦、没有干货。

结论:我非常讨厌他的课。

③问题:

我们发现看起来这是个完整的结构,有论点,有论据,有结论。可是我们发现论据并不能证明论点,而后又发现结论其实和论点不一致。

对于一节课的好或者不好,评价的角度应该是这节课的课程设计、知识精细度、表达能力、课堂氛围、获得感等,从这些角度去证明观点的话,是可信的、充实的。可是仅仅因为不喜欢或者讨厌,就去论证关于课程的观点,非常单薄且偏向,所以由此得来的结论,其实也是一个主观性的结论,才会导致和原论点不符。

④分析:

人们恰恰是很情绪化的动物,很容易被情绪所带动,所以一些人就会通过煽动对方或者大众的情绪去达到自己的目的。

最常见的有“他还是个孩子啊”“你知道它有多努力吗”“爱国就不要用日货”等等。

我们发现,在遇到问题时,很多人压根不去思考这个问题本身,我们应该去思考这个孩子到底做了什么,而不是“他还是个孩子”;我们应该去思考它到底做了哪些不好的事情,而不是用情感去绑架“它有多努力”。

现在我们知道了,这是不对的。但是在生活中还有一些人,也知道这是不对的或者不充分的,自己的情感无法证明观点,但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,就会用一个技巧:寻求同伴。

志强把烟头扔到花坛里面,引起了一场小范围的火灾。在接受调查时,志强的妈妈说,志强还是个孩子啊,所以这件事志强不应该负责任,说着说着就放声大哭。一边哭一边向围观的邻居们说,你们说说,这么小的孩子,还不到40岁,还没有断奶,它也不懂啊,也不是它的事啊。看到志强妈妈这么难过,围观群众也起了恻隐之心,纷纷表示,是啊是啊,志强还是个孩子呢,你看它妈妈多不容易啊,这件事啊,就算了算了。

我们看这件事,很大可能志强妈妈是达到了目的,甚至因为大家都在支援她、同意她,慢慢她会认为这是对的,“大家都这么说”,那么这件事就是对的。

但我们知道,这是错的。诉诸情感不会因为情感的大小或者共鸣,就能变成对的。达到目的只是表面上的目的,但这件事情本身,是错的。

但还好,这只是生活中的小事。

有一些厂家、一些不怀好意的人,会有更大规模、更大群体、更有组织地煽动民众的情绪,实现一个目的:偏见一致。

比如我们都知道的“砸日本车”事件,比如所谓钻石代表浪漫,诸如此类。你不砸日本车说明你不爱国,你不买钻石说明你不够爱它。

由这些例子,还衍生出了更多的诉诸情感的具体分支:

诉诸恐惧:某事会产生某种可怕的后果,因此我们应该反对某事或接受预防某事的建议。诉诸厌恶:某事令人恶心,因此是不对的。诉诸仇恨:某事有些令人不愉快的相关经验,因此不该支持某事。诉诸谄媚:奉承与馅媚他人,冀使其支持自己的观点。诉诸怜悯:挑起对方的同情与愧疚,以博取他人支持自己的想法。诉诸荒谬:主张对方的说词荒谬、可笑、幽默,因而该说法不值得接受。诉诸自然:某个现象很自然,因而是可取的;或主张某个现象不自然,因而是不可取的。诉诸新潮:宣称某事物最新、最符合时代潮流,以吸引他人接受。非我所创:某观念或知识是由外人所创造,而对其不信任或低估其价值。是我所创:某观念或知识是由自己人所创造,而对其不信任或低估其价值。

所以再讨论陈大庆上课时,反对者不要再说“陈大庆太恶心所以他上课不行”,支持者也不要再说“陈大庆很可爱所以他上课很好”,都不成立。

所以回到我原先说的:

是什么使得这些人如此爱美恨中

以至于罔顾事实?

来自于立场。

这个世界上有太多人基于立场考虑问题了

他们的流程是

先预设一个立场

再找论据支撑自己的立场

哪怕论据是片面的

哪怕论据是夸张的

哪怕论据是虚假的

最后希望大家,不要先设立场再用情绪论证,而是要尊重事实,从事实出发。